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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关系”为子女入学,3名家长竟被保安骗得团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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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998法治大讲堂 ,作者998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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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子成龙、盼女成凤乃人之常情,家长们为了孩子的学习操碎了心!如果有人告诉你,成绩不好也不用担心,自己有“关系”能轻轻松松帮你小孩进入想读的学校,相信很多家长绝对会一头扎进去!而且一不小心在学校门口就被骗了数万元的案例您见过吗?今天我们就将关注一起发生在校门口的“骗局”。(滑动阅读文字故事)
罗军(化名)本是郫都区一所学校的保安,平日里与人和善,和谁说话都是客客气气乐乐呵呵的,外表看起来,任谁都说他是一个热心踏实的人。可谁知道,事实上罗军最近真的是焦头烂额。不仅自己身上钱包空空,家里需要花钱的地方也多,外面还欠着一堆的债务。
罗军一直琢磨着如何才能找着一条“致富”的出路。一天,他突然想到,最近正好是学校公布录取分数线的时候,肯定有很多上不了分数线的学生,到时候自己就说可以帮他们读上这所学校,顺便收点“手续费”,然后自己就用这钱作周转,如果家长后面问起,就说学校这边还没开展“补录”工作,也能说得过去。
何文秀的女儿在5月份的时候参加了郫都区一所学校的小升初考试,出成绩后何秀心里非常苦恼,因为女儿的考试成绩与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不多不少,整整是差了4分!何秀正苦于如何能让女儿如愿读上这所学校,在分数公布处焦急地来回走动。
罗军站在校门口,正和同事工作,眼尖的他一眼便见着了何文秀,便迎了上去,攀谈起来。何文秀便与罗军诉苦,罗军一听,心想:“巧了,这还真是瞌睡来了碰上枕头!”便告诉何文秀,自己刚好有熟人在学校教务处上班,让何文秀给自己5万元,就能帮忙补录上去。
本来还一筹莫展的何文秀,一听罗军这么信誓旦旦地打着包票,心里渐渐地对眼前这个热情健谈的人没有了丝毫怀疑!这时学校开出了一辆车,罗军立马跑上前去,与车内的人聊了几句,回来后他告诉何文秀,车里是学校校长,更进一步让何文秀确认了罗军的话。
一番攀谈后,一心想让女儿顺利入学的何文秀,便与罗军达成协议,两人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约定第二天转账给罗军3万元用于打点关系。钱一到账,罗军便用于自己还款开支,各种消费。虽然明知这个办法不可能长久,但这么多钱突然出现在罗军账户上时,他还是没能抵住金钱的诱惑。
一直到了6月中旬,何文秀见罗军这边还一直杳无音信,便给罗军打来了电话。罗军按照之前想好的话术告诉何文秀,学校现在还没有开始“补录”,还表示如果事没办好,就用自己的钱给何文秀补上。何文秀虽然心生疑虑,可罗军这边信誓旦旦地打着包票,还是成功地打消了自己的疑心。
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把戏,罗军同时也在另一位家长身上上演过一次。5月中旬,李勇也因为女儿差了分数线1.5分,来到学校门口等候补录通知,罗军见状,也是主动上去与李勇小声攀谈起来。李勇听了罗军的话,心里虽然有一点动摇的,但此时见很多一起在校外等候消息的家长都在说第二天学校会有新的补录消息,于是便心觉罗军不靠谱,便拒绝了罗军。
第二天一早,李勇与妻子又早早地就来到校门口等通知,这时候罗军又找上李勇的妻子,说他有“关系”可以帮他们的女儿入学,所谓“病急乱投医”,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心态,李勇的夫妻二人便与罗军协商好,给其4万元帮他们解决孩子的补录问题,罗军还给夫妻二人打了张收条,收条上说如果孩子没有入学,他将全额退还4万元钱。
事隔一月,李勇给罗军打来了电话。面对家长的质疑,罗军又一次以同样的话术暂时推掉了对方的疑虑。可李勇这边不放心,决定到学校去找罗军好好问问事情到底办好了没有。可谁知到了学校一问,罗军早就辞职了!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罗军骗了的事实后,李勇便立即报了警。
经审讯,罗军对他多次以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他人顺利“补录”入学,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罗军在5月集中升学的阶段故技重施,先后共诈骗了3名家长共计9万元。而据罗军到案后的供述,实际上他根本没有所谓可以帮助他人补录的“关系”!
2021年8月,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对罗军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郫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法庭根据罗军各项犯罪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罗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并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身陷囹圄的罗军,对自己当初利令智昏的行为悔不当初,却也必须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买单……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肖红义
在各种考试结束后,公布分数及录取工作开始前,有的考生和家长会担心分数不高,想着去求助一些旁门左道,这个时候骗子就有了可乘之机。我们常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考生低分高录的侥幸心理和家长爱子心切的思想骗财获利,或者打着“有内部关系”的幌子以花钱可以录取为由实施诈骗,大部分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而不愿声张报案,从而进一步助长了骗子的嚣张气焰。而声称有“关系”,可以帮助他人顺利“补录”入学的诈骗行为,又将面临怎样的后果呢?
检察官释法
对这种通过对他人谎称有“关系”而实施诈骗的行为,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包括以下一些基本特点: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行为人罗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帮别人“找关系”入学为由,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通过银行转账将财产交给自己,从而实现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中罗军骗取3位被害人财产共计9万余元,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法院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确定其刑期,并处罚金。
如果被骗资金是小额钱款,在哪种情形下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哪种情形下属于犯罪?
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就是说,诈骗罪的入罪门槛是3000元至10000元,各省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比如我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价值低于五千元的,则未达到犯罪标准,则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些被骗者遭遇诈骗后,因担心被骗资金达不到“立案标准”,还会抱着“补齐”的心态继续给骗子转账,这种做法其实“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旦遭遇诈骗或疑似诈骗,无论金额多少,都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都将给予答复和处理。如诈骗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
如果罗军及时退还诈骗被害人的钱款,是否还构成违法犯罪?
实际上,本案中罗军利用自己工作之便利,给他人故意制造出自己有所谓的“关系”的假象,骗取家长的信任,通过谎称可以通过“走关系”而向他人实施诈骗的行为,在被害人给付的钱款到手后就已经即遂,即使其退还了诈骗被害人的钱款,也只是可以在行政处罚或量刑时作为一个从轻情节。根据其诈骗金额的不同,还是会构成违法或犯罪。
罗军利用自己校园保安的身份实施犯罪,学校是否应当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学校对此不应承担责任。第一,学校对罗军的行为不知情也未提供任何协助,不构成共同犯罪;第二,罗军是学校保安的身份,虽然与学校存在雇佣关系,但其诈骗行为并非职务行为,且与其保安的职责无关,因此学校无需为其诈骗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各类诈骗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是否具有相同的退赔义务?
主犯原则上具有共同的退赔义务。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罪行的全部数额进行退赃和退赔,其他主犯按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进行退赃和退赔。从犯一般按实际违法所得进行退赃和退赔。被告人主动退赔或其亲友代为退赔的数额超过实际违法所得的,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宽处罚。
有人遇到诈骗后,又反骗了骗子的钱,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要认定诈骗犯罪,除了使用欺骗手段,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拿回自己被骗的钱财,即使使用了一定的欺骗手段,也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但如果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获取超过自己被骗数额的钱财,同时主观上想对这部分超出数额的钱财非法据为己有,则可能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数额较大,同样涉嫌诈骗犯罪。
因此,如果遇到诈骗,建议及时报警解决,依法维权。这种反骗骗子的钱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司法机关在办理各类诈骗案件时,对未报案被害人的权益有无保护措施?
司法机关可根据被告人供述、银行交易明细以及相关人员电子数据等证据,认定未报案被害人的被骗事实、被骗金额和具体身份。未报案被害人可与其他已报案的被害人享有平等的退赔资金的权利。未报案或案件判决后报案,根据被告人供述、银行交易明细及相关电子数据等能够认定被害人被骗事实及被骗数额,可在案件判决后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分配查扣、追缴的赃款。人民法院依法审核,确认该被害人系交付被骗款项的当事人身份后,可参与分配。人民法院判决未将未报案的被害人被骗的犯罪事实和被骗金额认定在内的,如案件尚在执行期间,报案数额不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核确认报案人是否可参与分配;如已执行终结,依法另行处理。
案例启示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随着全民反诈热潮的掀起,群众对各类诈骗的了解不断深入,许多市民朋友防诈反诈的意识不断提高,但是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一些新兴的犯罪手段、犯罪类型也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值得大家关注。
每年的高校录取时,正是家长们为了孩子的学业忙前忙后的时候,大部分骗子可能会利用这个时间段,对部分家长或学生实施诈骗。
因本案案发时间为2018年,部分学校存在开展“小升初”测试的现象,今年,随着国家“双减”政策的落地落实,现已不允许公立或私立学校再开展“小升初”测试。但我们仍要在这里提醒广大听众朋友们,在遇到其他类型的测试或在面对各类培训时,要保持理性,切莫抱着侥幸心理而落入骗子的诈骗圈套!
本案中,不管是何文秀还是李勇,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急切地希望自己的孩子能顺利进入理想的学校,对罗军的行为没有保持应有的、合理的怀疑,以致于上当受骗。我们的家长或者学生们要注意,当陌生人过分热情时,要保持警惕,个人物品不要轻易离身,银行卡、证件等更要妥善保管;对自己的隐私要严格保密,不要轻易向无关人员透露,不要轻信各种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遇到不明情况及时向可信机构咨询或者及时报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原标题:《找“关系”为子女入学,3名家长竟被保安骗得团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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