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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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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保障破产重整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就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本市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处置、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办理破产效率、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合力防控金融风险等进行了研究协商,取得共识,达成本会商纪要。

一、支持困境企业重整再生
1.金融机构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并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加快内部决策流程,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支持,依法及时行使表决权。
2.金融机构在债权清理过程中,应全面梳理、识别发现有重整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促进和推动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
3.确实具备挽救重生价值的重整企业为继续营业而申请融资的,在符合融资条件的情况下,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便利,该部分债务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得到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期内,管理人应严格审查重整企业融资需求,并出具融资计划可行性意见,协助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尽职调查,如实提供金融机构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金融机构按照审慎原则开展企业信用调查,鼓励探索适合重整企业的融资方式,合理确定融资成本,支持重整企业尽快回归正常经营。
4.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债权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书和申请资料,申请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二、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
5.管理人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积极听取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意见和诉求。人民法院要加强对重整计划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审查,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意见。
6.人民法院督促指导管理人加强破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度、透明度,督促管理人为金融机构债权人查询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以及重整计划等资料提供便利。金融机构债权人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查询得知的信息。
三、便利重整企业账户管理
7.金融机构依据管理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开设管理人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服务,账户期限可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设定和延长。
8.金融机构依据管理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查询破产企业的全部开户信息、征信报告和账户流水明细。
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人民法院发出的对破产企业关联企业的调查令,向人民银行申请查询破产企业关联企业的征信报告。
9.金融机构依据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裁定书支持重整企业新账户的开立,保障重整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10.管理人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账户开展全面的尽职审计。金融机构应配合持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人民法院调查令的管理人及受托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四、合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
11.金融机构应将破产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逃废债信息或线索提供给管理人,依法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提供账户资金查询服务,协助做好资金往来等信息查询工作。人民法院督促管理人尽职审查,并协助、配合金融机构打击逃废债行为。通过实行司法失信人名单和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机制,有效遏制逃废债行为。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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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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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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